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我市重點實驗室體系,扎實推進全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深圳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規(guī)范運行管理,持續(xù)提升發(fā)展能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發(fā)展新質生產力,支撐我市科技創(chuàng)新“硬核力”、產業(yè)體系“競爭力”不斷提升。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科技創(chuàng)新載體建設的實際,我局編制了《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或個人可于2024年9月19日前填寫《征求意見反饋表》(附件3),通過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反饋表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9室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局機構處收(郵政編碼:518035,聯系電話:8810137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反饋表發(fā)送至:sys@sticmail.sz.gov.cn,并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編制說明
3.征求意見反饋表
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局
2024年8月20日
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完善深圳市重點實驗室體系,提高學科帶動能力、產業(yè)支撐能力,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命定位】深圳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包括市重點實驗室、在深省重點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是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圍繞國家戰(zhàn)略和省市產業(yè)發(fā)展需要,打造科技創(chuàng)新與產業(yè)發(fā)展并舉、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融合發(fā)展的高能級創(chuàng)新平臺。
第三條 【市重點實驗室】市重點實驗室根據建設定位和研究方向的不同,分為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類。
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以基礎研究為主,立足本領域科技前沿,獲取新知識、認識新規(guī)律,提出新原理、探索新方法,推動學科和領域發(fā)展。
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以應用技術研究為主,瞄準國家和地方重大戰(zhàn)略需求,開展重點領域技術攻關,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重大裝備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省重、全重】省重點實驗室是指經廣東省科技廳認定、牽頭單位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q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科研實體。
全國重點實驗室是指經科技部認定、牽頭或參與單位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q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的國家級科研實體。
第五條 【專項經費】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每年在科技研發(fā)資金中安排專項經費,對重點實驗室予以支持。資助方式包括事前資助、事后補助、獎勵補助。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專項經費用于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chuàng)新研究等。
第六條 【主管部門職責】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制定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年度建設計劃,編制和發(fā)布申請指南,做好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驗收等工作;
(二)批準市重點實驗室的組建、變更、重組、整合;
(三)指導市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開展市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和監(jiān)督檢查,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獎勵補助工作;
(四)配合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配合國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全國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 【依托單位職責】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主要職責:
(一)履行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主體責任;
(二)為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提供人員、場地、經費等必要條件,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四)建立健全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督促落實資助經費、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安全生產等內部管理制度;
(五)開展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將建設成效作為單位內部考評、職級晉升、資源配置的參考;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評估和檢查工作,對考核、評估、檢查過程中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管理責任;
(六)按相關管理要求,發(fā)生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發(fā)展目標、組織結構、主要人員、經費預算等重大調整的,及時報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七)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其他監(jiān)督機構及其授權委托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資金追繳等工作。
省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按照省科技廳、科技部有關規(guī)定履行職責。
第八條 【管理原則】遵循“分類建設、周期支持、動態(tài)管理、優(yōu)勝劣汰、梯度發(fā)展”的工作機制,構建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協(xié)同合作、良性互動的重點實驗室體系。
第二章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
第九條 【申請指南】主管部門制定發(fā)布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申請指南,明確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支持強度、支持方式等內容。
第十條 【申請條件】申請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的單位(依托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企業(yè)和社會組織或者是依法批準設立的其他機構;
(二)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科研優(yōu)勢明顯的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建設;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研發(fā)投入力度大、研發(fā)條件好的企業(yè)建設,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建設。
支持企業(yè)與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聯合建設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牽頭單位為依托單位,合作單位不得超過2家。鼓勵與港澳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企業(yè)聯合申報市重點實驗室。
(三)科技優(yōu)勢明顯,在本領域、本行業(yè)處于先進水平,科研實力雄厚,能承擔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務,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擬組建的市重點實驗室定位和目標清晰、研究方向明確且不與其他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重復,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符合;
(五)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等科研隊伍和技術人員隊伍,固定人員應當在20人以上,人員結構優(yōu)化,且保持相對穩(wěn)定;
(六)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且面積充足的科研場地。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7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700萬元(軟件領域實驗室原值不低于400萬元);
(七)為實驗室持續(xù)穩(wěn)定提供人員、場地、經費等必要條件支持保障;
(八)申請指南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當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采用聯合申報的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牽頭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明確合作內容、科研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聯合深圳市外合作單位申報的,各方的資助資金分配比例應當符合深圳市財政資金資助有關規(guī)定和申請指南要求。
已批準籌建啟動的市重點實驗室通過驗收后,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
第十二條 【立項程序】主管部門根據申報要求對所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按照深圳市科技項目評審有關規(guī)定組織專家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主管部門綜合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情況,結合科技研發(fā)資金年度專項總額,按照程序擇優(yōu)確定擬批準組建市重點實驗室名單及資助金額。
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擬資助名單及金額,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為10日。公示無異議的,主管部門按程序下達資助計劃,撥付資助資金;公示期間的異議處理按照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guī)定及有關工作要求,經主管部門研究認為擬資助的市重點實驗室項目符合相關不公示情形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三條 【資助金額】對批準組建的市重點實驗室,采取事前資助方式,單個最高資助額500萬元,依托單位為企業(yè)的市重點實驗室資助額不高于項目總預算的50%。
第十四條 【簽訂任務書】市重點實驗室批準組建后,依托單位應當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組織編寫建設計劃任務書。主管部門、依托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經費使用、考核指標等內容。
第十五條 【統(tǒng)一命名】市重點實驗室原則上統(tǒng)一命名為“深圳市××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如深圳市XX材料重點實驗室,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XX materials。
第十六條 【建設周期和任務】市重點實驗室組建實施期一般為3年。批準組建的市重點實驗室應當按照項目任務書開展建設,規(guī)范日常運行管理,主要任務包括:
(一)圍繞“四個面向”,聚焦本實驗室定位和任務,深入推進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持續(xù)推進實驗室高質量建設,發(fā)揮創(chuàng)新平臺載體作用,不斷產出高水平成果。
(二)培養(yǎng)和引進一批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和科研團隊,建設高素質科研人才隊伍。
(三)組織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
(四)按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管理要求,加強和規(guī)范實驗室日常運行管理,嚴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實驗室安全等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主任負責制】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具體負責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
市重點實驗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1-3名,主任和副主任應當為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能力且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市重點實驗室主任任期3年,連任不超過三屆。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市重點實驗室應當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市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實驗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內容、開放課題、重大學術活動及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單數),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其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主任原則上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每次換屆須更換三分之一以上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連任不超過三屆。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形成會議紀要。連續(xù)兩次不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的委員應當予以更換。
第十九條 【產學研用】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圍繞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設立自主研究課題,組織團隊開展持續(xù)深入的系統(tǒng)性研究,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交流,推動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的轉化。市重點實驗室每年至少舉辦1次學術會議。
第二十條 【人才隊伍】市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yōu)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wěn)定高水平隊伍,并保持人員適當流動;加強人才引進,建立訪問學者制度,通過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開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一條 【年報制度】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在每年3月1日前通過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提交年度報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填報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市重點實驗室資格。依托單位應當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隨年度報告通過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報主管部門備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實驗室發(fā)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變更調整】市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變更實驗室主任或者進行結構調整、重組的,應當經學術委員會論證,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主管部門審批。
市重點實驗室其他主要成員發(fā)生變更的,由依托單位書面報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人員變更應當在年度工作報告中說明。在項目總經費不變且不超過間接費用控制限額的前提下,設備費和間接費用均由依托單位按照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實驗室主任,由實驗室主任根據科研實際需要自主安排;財政經費預算發(fā)生調整的,需書面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資金使用】財政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實驗室建設和發(fā)展所需的儀器設備購置、專用軟件及其更新改造、實驗耗材、交流合作等,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當單獨登記造冊。
市重點實驗室需設置開放課題的,應當制定開放課題管理辦法,經費可從其他費用類別支出,單個課題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項。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術論文、著作、提交的技術標準文稿等研究成果,應當標注“深圳市科技計劃資助”和項目編號,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應當為項目組成員,所屬單位應當為相關深圳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或合作單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主要完成人為市重點實驗室固定科研人員;
(二)主要科研活動在市重點實驗室完成;
(三)主要內容屬于市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或者工作任務。
對實驗室流動人員、合作項目等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另行約定知識產權歸屬。
第二十五條 【開放共享】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定期公布工作動態(tài)、科研成果和年度開放課題指南等信息。
除涉密或者國家特殊規(guī)定外,市重點實驗室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管理辦法,向社會開放共享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資源,開展科學普及活動。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組建完成后,依托單位應當按照項目驗收申請指南的相關程序向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對組建期滿未申請驗收或者申請驗收不通過的,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周期評估】主管部門制定周期評估指標,對組建驗收通過的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評估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yǎng)、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評估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二十八條 【評估獎勵】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單個最高300萬元獎勵補助;評估結果為良好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單個最高200萬元獎勵補助。獎勵補助資金分三年撥付,應當用于市重點實驗室運行、續(xù)建、儀器設備更新改造等。
評估結果為合格的,不提供財政經費獎勵補助。
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滿,評估結果仍為不合格的,取消市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九條 【獎勵公示】主管部門根據評估結果擬定資助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為10日。公示無異議的,主管部門按程序下達獎勵補助通知,撥付資金;公示期間的異議處理按照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guī)定及有關工作要求,經主管部門研究認為擬獎勵補助的市重點實驗室項目符合相關不公示情形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三十條 【監(jiān)督管理】申請單位使用虛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撤銷資格并向社會公開,由主管部門追回全部財政資金及利息,并依法依規(guī)給予失信違規(guī)懲戒。
市重點實驗室有科技倫理、科技保密、安全生產等嚴重違規(guī)情形的,取消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三章 省重點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
第三十一條 【資助申請】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實施省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資助申請,并按程序資助。
第三十二條 【省重點實驗室】主管部門結合年度市級專項資金預算情況,給予省重點實驗室資助,根據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進度和到賬資助金額分批撥付。對于基礎研究類省重點實驗室,在省財政資助基礎上,對照市重點實驗室資助標準予以差額資助;對于技術攻關類省重點實驗室,按照省科技主管部門配套要求予以資助。
由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為省重點實驗室的,納入省重點實驗室管理和周期評估,市科技研發(fā)資金不再予以立項資助和市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資助。
第三十三條 【全國重點實驗室】主管部門給予牽頭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最高資助3000萬元,資助期與建設期一致,結合建設進度分兩批撥付。資金用于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chuàng)新研究等。
對于參與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深圳單位,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第三十四條 【全國重點實驗室分支機構或轉化基地】支持深圳市外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或轉化基地。按照事前備案、事后補助的方式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國家或省市政府按照戰(zhàn)略部署批準資助的重點實驗室,其資助金額及管理要求按相關決策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驗收、誠信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存量已驗收的重點實驗室日常運作管理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存量未驗收重點實驗室按照合同書執(zhí)行。原《深圳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辦法》(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20〕11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編制說明
一、編制思路
(一)總體原則
強化問題導向,明確重點實驗室定位和建設目標,持續(xù)提升重點實驗室能級,有效支撐深圳科技創(chuàng)新“硬核力”、產業(yè)體系“競爭力”。
堅持需求導向。面向“20+8”產業(yè)集群,圍繞產業(yè)鏈布局創(chuàng)新鏈,著力加強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強化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主體地位,推進產學研高效協(xié)同。
堅持統(tǒng)籌布局。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科學與工程研究類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要求,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各級重點實驗室的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打造層級分明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深圳市重點實驗室”梯隊建設體系。
堅持質量為先。突出重點、控制數量、提升質量,注重原始創(chuàng)新,聚集領軍人才,增強各級重點實驗室持續(xù)創(chuàng)新活力,促進重大原創(chuàng)成果產出,提升國際影響力。
堅持有效管理。完善日常管理和動態(tài)評估機制,推動重點實驗室持續(xù)建設和產出成果。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優(yōu)化財政資金投入和管理機制,鼓勵依托建設單位持續(xù)投入,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二)編制思路
遵循“分類建設、周期支持、動態(tài)管理、優(yōu)勝劣汰、梯度發(fā)展”的工作機制,構建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協(xié)同合作、良性互動的重點實驗室體系。
一是強化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主體地位。針對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發(fā)展特點,優(yōu)化企業(yè)申報要求,更大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企業(yè)申報建設。加強企業(yè)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yè)聯合高校、科研機構聯合申報,形成面向產業(y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平臺支撐體系。
二是構建科學精準的目標體系。強化目標導向,根據建設定位和任務不同,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分類,構建差異化的重點實驗室體系和分類評價體系。
三是完善長周期支持發(fā)展機制。通過定期評估建立長周期支持發(fā)展機制,推動重點實驗室向高能級發(fā)展。實施“優(yōu)勝劣汰”動態(tài)管理,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四是建立梯度發(fā)展的支持模式。明確全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資助標準,支持市重點實驗室向省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提級發(fā)展。
五是優(yōu)化日常運行管理。延長市重點實驗室組建時間,創(chuàng)造潛心科研的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優(yōu)化財政資金使用和管理,進一步強化重點實驗室專項資金支撐平臺建設功能。下放預算調劑權。加強日常管理,促進重點實驗室規(guī)范運行。
六是夯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為重點實驗室持續(xù)穩(wěn)定提供人員、場地、經費等必要條件支持保障,加強年報審核與內部考核。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結構
《管理辦法》共四章,合計三十九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八條。明確制定目的、使命定位、適用范圍、專項資金、單位職責、管理原則等總體性內容。
第二章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共二十二條。從市重點實驗室申請、立項、資助、運行、變更、驗收、評估、監(jiān)督等各環(huán)節(jié)明確相關要求。
第三章為省重點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共四條。明確省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及其分支機構或轉化基地的資助標準和要求。
第四章為附則,共三條。就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二)重點說明
2020年6月,原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印發(fā)《深圳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辦法》(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20〕11號)(簡稱原《管理辦法》)。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融合全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相關內容,形成《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相較于原《管理辦法》,《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有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調整市重點實驗室類別。由按建設主體分類(院校類、企業(yè)類),調整為按建設定位和研究方向分類,分為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類。取消籌建啟動類,已批準籌建啟動的市重點實驗室通過驗收后,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
二是調整市重點實驗室申報和建設要求。根據有關要求對申報條件進行修改。支持企業(yè)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建設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將組建實施期由2年延長至3年,創(chuàng)造潛心科研的環(huán)境。
三是調整過程管理要求。調整變更審批權限,下放預算調劑權,給予依托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明確開放課題設置的要求。
四是調整周期評估資助額度。評估優(yōu)秀和良好的市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和最高200萬元獎勵補助,用于下一階段運行,不再區(qū)分不同建設主體。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
五是將省重、全重的資助納入政策體系。明確基礎研究類省重點實驗室,對照市重點實驗室資助標準予以差額資助;技術攻關類省重點實驗室,按照省科技主管部門配套要求予以資助。明確全國重點實驗室及其分支機構或轉化基地的資助標準。